涉危企業生產作業環境復雜,不確定因素較多,極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為全面提升有限空間涉危企業生產作業安全防范水平,豐澤區應急管理局現公布近期查處的2起涉危企業行政處罰典型案例,以案警示轄區各類涉危企業加強生產作業現場管理,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案例一
基本案情:
8月7日下午,豐澤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泉州市某工藝品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執法人員到現場時企業正在進行生產作業,經查,該企業存在以下違法行為:1.使用非水性油漆的調漆間、噴漆室、調漿室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且未設置通風設施;2.未提供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臺賬。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八條第(六)項。
處罰情況:
豐澤區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第一百零二條、《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版)》的規定,對泉州市某工藝品有限責任公司給予責令限期改正,處人民幣肆萬伍仟元(¥45000.00)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基本案情:
7月30日上午,豐澤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泉州某藝品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經查,該企業存在以下違法行為:1.使用非水性漆的一間調漆間、兩間噴漆室均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且未設置通風設施。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八條第(六)項。
處罰情況:
豐澤區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版)》的規定,對泉州某藝品有限公司給予責令限期改正,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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